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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聘後染疫遭解聘 平機會代入稟索償 (18:46)

25歲男子前年獲一間金融公司聘任為業務發展經理,惟他正式上班前確診新冠病毒,留醫兩星期並康復後,公司告知他的職位已被他人取代。男子指稱,公司是基於他感染新冠病毒的殘疾原因,而拒絕向他提供該已成功獲取錄的職位。平機會今(21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他入稟區院,要求公司賠償7萬元,以及書面道歉。平機會表示,今次案件屬首次將與新冠病毒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申索人為Siu Chi Yoi Jasper,答辯人為MEX Fintech Limited(即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申索人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就他損失一個月收入及情感損失,分別索償2萬元及5萬元。

根據入稟狀,申索人原本在另一公司任職業務發展經理,他於2020年7月向答辯人申請同樣職位,應徵後於8月4日獲聘,上班日期先訂為同月24日,其後雙方同意延至9月1日履新。不過,申索人於8月12日感染新冠病毒,他有輕微頭痛並須要隔離。

其後他告知答辯人,表示他正留院,未知何時撤銷檢疫令,人事部回覆指待他出院後再聯絡,安排新的入職日期。同月29日,申索人病毒檢測呈陰性,他被醫生診斷已痊癒並可於當天出院。

申索人兩日後通知人事部他已出院,雖然他被建議留家觀察數天,但他重申可如期上班,並按對方要求提供醫療證明等。同日,人事部卻以電郵通知申索人,指公司已經填補相關職位空缺。申索人及後向平機會投訴,調解不果後,由平機會代表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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