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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偽造兩案調查結果 控公職失當5月31日審前覆核 (17:43)

一名警員於2018至2019年處理店舖盜竊案及欺詐案時,疑聲稱事主拒錄口供,案件無法追查。警方內部其後審核兩案,揭發有人涉偽造調查結果,涉事警員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今(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辯方申請分拆為兩案處理,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質疑辯方現時未有實際辯護方向及指示,建議先排期進行審前覆核,屆時再決定案件分拆與否,案件定於5月31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罪書未有列明被告温志煒(49歲)的職業,惟兩項控罪均指出被告為香港警務處警員。首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

第二項控罪則稱,被告於2018年12月23日與2019年5月3日之間,虛假地在另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欺詐案事主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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