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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釋囚緩刑期內再虐畜 判囚4.5月 (14:38)

因謀殺罪成而判囚終身的七旬清潔工,入獄30年後假釋,去年因企圖用石塊捕鴿被判緩刑,緩刑時再涉兩度用硬物擲向野鴿和企圖拿走野鴿屍體回家煲湯。七旬翁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殘酷對待動物兩罪,連同違反緩刑令,被判囚4個半月。裁判官莫子聰指,長年身在獄中的被告與社會脫節,理解他跟不上大眾對尊重動物生命的觀念,惟獲判緩刑後再次犯案,監禁屬必然招致的後果。

71歲被告鄧創樹報稱任職清潔工,早前涉另一宗企圖殘酷惡待動物案,去年4月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清潔散工,月入約2000至3000元,因生活需求才犯案,並非心理變態。辯方指,社會對動物生命的價值隨時代轉變,但被告身在獄中30年,需時改變觀念,教育就是最好的方法,被告如今已明白動物也有生命,就像他打理花草時謹慎對待植物一樣。

莫官判刑指,被告獲緩刑後理應當頭棒喝,但他再次重犯,判處監禁2個半月,另因違反另案的緩刑令,須服該案的2個月刑期。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於2021年9月27日早上,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之行人路對出向野鴿餵飼絕育藥,其間見到被告從地上拾起硬物,擲向一群野鴿後離開。同月30早上6時許,漁護署人員目擊被告以硬物擲向野鴿群,並拾起一隻野鴿屍體,人員隨即叫停被告,被告拋下屍體後逃去,野鴿當場死亡。被告同年10月被捕,在警誡下稱打算捉野鴿回家煲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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