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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和你Shop」襲警搶犯罪名不成立 官:無法從片段肯定襲擊者為被告 (14:36)

網民2019年11月發起「和你shop」示威,便衣警在又一城制服兩名疑破壞餐廳「千両」的男女時被包圍,一度揮動警棍與群眾打鬥,一名餐廳股東被指協助女子逃脫及襲擊4警,他被控4項襲警及一項搶犯罪,今(21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對警員認人手續不給予絕對比重,且無法從涉案片段肯定襲擊者為被告,故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稱,被告韋穎恆(35歲)的不在場供辭說服力不足,單靠其片面之詞難以信服。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日不在場,而是忙於處理餐廳銅鑼灣分店結業事宜,與同事歸還多部租借的電視機。許官同意控方質疑,包括不認為負責人需親自簽署及交收文件,指出若是重要文件不可能遺失,辯方亦沒有傳召當日交收的人作供。被告又稱要把多部電視機放入觀塘的餐廳,認為令人匪夷所思,故拒絕納其證供。

惟許官指出,案中5名警員在事發一個半月後,於認人手續認出戴上口罩及帽的被告。警員分別憑雙眼、面容輪廓認出被告,惟許官同意辯方所說,警員從沒提及被告雙眼有何特別之處可辨認;且事發時場面混亂,警員被襲,當時與被告「來也匆去也匆」,故對此證供不給予絕對比重。另被告與襲擊警員的白衣男同樣左臂有紋身,但警員未能說出紋身圖案,且未有記錄。

許官續稱,控方根據白衣男行迹,向法庭呈上又一城、生產力促進局等的閉路電視片段,稱被告駕車前往現場襲警後離開。惟許官翻查片段,指出鏡頭距離太遠,認為白衣男與被告外形接近、容貌相似,但未能確定是同一人,亦未能確定車輛的車牌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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