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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虐兒恐嚇認罪候判 官透露多人求情押後判刑 (12:57)

41歲前男警涉去年一日內致電分居妻子34次,恐嚇稱會傷害8歲女兒。他隨後在住所用懸掛在雙層牀的皮帶勒其女兒頸部,又手持水果刀戳指女兒,致其胸口擦傷。前男警今(21日)在區院承認各一項刑事恐嚇及虐兒罪,他沒有法律代表。法官姚勳智透露,收到許多由被告同僚和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惟明言罪行嚴重,可判處即時監禁,下令先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亦建議被告申請法援,押後於5月11日判刑,被告要還押候判。

41歲被告W.W.S.案發時為已離職的警員及正在休假。案情指,被告與妻子Y於2019年4月已分居,事發前數天被告曾致電Y,他亦如常接幼女X回粉嶺居住。

案發於去年6月15日,Y再次接到來電,被告要求她到粉嶺一單位見面,否則她會後悔。被告表示X肯與他「去死」,稱「佢行先,跟住到我」,並會「用繩勒」或「用刀傷害」X,而Y聽見X哭叫「爹哋唔好」等。家人目睹被告鎖上單位鐵閘,情緒激動講電話,之後左手持刀,右手抱起X。

在錄影會面下,X稱被告當日與母親通電爭執,X不情願地回答願意跟被告死去。被告以皮帶繫在雙層床,X踏上櫈子及把頭套進皮帶圈,她感到驚慌,曾懇求被告等候母親前來。被告抱X雙腿往下拉約數秒,令X呼吸困難。同時被告仍與Y通電,並開啟手機的揚聲功能,X聽到母親叫喚自己。

X續稱,被告再持水果刀敲擊餐枱,至消防到場破門時,被告用刀指向X的胸口,刀尖戳到她一下。X隨後自行掙脫皮帶,警方制服並拘捕被告。事後X發現胸口有0.5厘米擦傷,據了解,她現由母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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