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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染新冠後多次光顧「藍店」乘巴士港鐵 28歲男加控至11罪還押6月訊 (20:26)

一名28歲男子涉於今年2月經快速抗原測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光顧被認為是「藍店」的食肆,更圖文並茂上載至社交平台。他原本就光顧「元氣壽司」被控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時,男子被加控10項相同罪行,涉在今年2月底至3月初,連續5日到訪黃大仙區多間食肆,包括「富臨皇宮」,並乘搭九巴和港鐵。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再訊,其間續還押。

被告林顯揚(28歲,技術員)被控共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違反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1)條。新增控罪指稱,被告於今年2月25日在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叉燒丼家」及九巴21號巴士,自知屬傳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冠病毒,藉身處地方或交通工具及其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新增控罪亦指稱,被告於同月26日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富臨皇宮」;於27日分別乘坐83A小巴、到黃大仙中心北館「翠華餐廳」,以及乘搭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28日則乘搭九巴91M巴士。被告另被指於3月1日,兩次乘坐九巴29M巴士,以及到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新蒲崗冰室」。

原本控罪指稱,被告於今年2月28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內的「元氣壽司」,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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