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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發表「光時」煽動文字囚40月 官: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 嘆「鬥爛」可悲 (10:54)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譚得志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又稱被告進入立法會為私利,「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

譚得志facebook專頁透露他會提出上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雖然控罪於2020年1月至7月發生,但認為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作為判刑背景,更指2019年下旬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衝整個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直至《國安法》實施為轉捩點。陳官逐一反駁辯方的求情,被告聲稱不知道發表煽動文字罪行的法律後果是那麼嚴重,惟陳官不接納說法,更指被告有法律團隊支援,教人「踢保」、以「健康座談」作為限聚令抗辯理由,直指他「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自己的解說效果」。

陳官續稱,辯方稱被告為一名基督徒,有着真誠信念,陳官則引述被告的言論,如「打X葉劉,打X何君堯,打X周浩鼎」、藍絲、黑警死全家等字句,批評稱看不見哪處包含所謂真誠的信念,或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直稱「看見的是一個50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反問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是否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

辯方又說,被告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陳官則稱,這是明顯刻意淡化被告可以在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斥被告嘩眾取寵地要打擊建制派,其目的是進入立法會,享受政府公帑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陳官反問「對被告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陳官續稱,看不到被告有任何實則求情理由,故就罪成的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1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總刑期判監40個月;至於599G的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則罰款5000元。相關報道: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罪成 官同意「光時」解香港從中國分離 打擊港府即中央(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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