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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日報》主筆馮偉光涉違國安法被拒保釋 官批馮無權控制出版說法不合邏輯 (18:01)

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與其他高層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他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19日)頒下判辭指,申請方指稱馮偉光無權控制出版內容不合邏輯,加上以其影響力能輕易在台灣平台發布煽動文章,因沒有充分理由相信給予保釋後,他不會繼續危害國安,遂拒絕其保釋申請。

判辭引述律政司一方指,對申請人的指控是他以筆名「盧峯」在《蘋果日報》上發表的文章,包括一篇刊於2019年9月的文章,指公眾時刻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被身份不明者(可能為休班警)用警棍毆打等。

判辭指,《蘋果日報》自2020年5月起在網上發布英文版文章,申請人在同年6月起任職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律政司指該平台先後在7月及10月刊登不同文章,提及美國制裁特首林鄭月娥的方式等,律政司亦詳列了美國最終如何制裁中國及港府,另指去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後的3天,申請人在本港機場被捕。

判辭引述申請方指,申請人計劃在當年6月辭任,被捕當天正前往英國洽談新書出版,亦已購買同年8月回程的機票,強調無意潛逃。此外,申請方指英文版平台讀者少,刊登於網上的內容由編輯委員會決定,申請人無權控制。

法官在判辭中指,月薪逾10萬元的申請人無權控制出版內容「不合邏輯」,並指從眾多信件中可見申請人在行內備受尊重,而《蘋果日報》台灣版仍繼續營運,以申請人的影響力,他能輕易地透過台灣平台發表煽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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