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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漁護署料命令交出染疫動物機率低 有證據動物病毒可傳人將審慎考慮行使權力 (18:31)

政府修例訂明,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動物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指示飼主交出動物,違者有刑責。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18日)發聲明稱,預料要行使權力要求市民交出寵物的機率不高;但若有充分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倉鼠傳染人類的個案,衛生署及漁護署便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

署方表示,若哺乳類寵物的主人感染新冠病毒或屬密切接觸者而需留院或隔離,而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傳染人類,漁護署會於獲寵物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同時會按情況為寵物抽取樣本作病毒檢測,若檢測呈陰性或監察結果許可,漁護署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除將寵物交由漁護署處理外,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寵物。

漁護署又表示,除少數動物種類,例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其他動物,例如貓、狗,在感染新冠病毒後會傳染人類。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日前接受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訪問時表示,修例目的在於控制傳染病,稱漁護署並非打算收回染疫者的貓狗,而是安排隔離,並要求漁護署清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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