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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救」理大案13人控暴動 警點算示威者擲250枚汽油彈 睹一被告丟汽油彈 (17:17)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213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捕,其中13名男子被控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12港人」郭子麟及一名19歲IVE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1人不認罪,案件今(14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開案陳辭提及,當日示威者投擲250枚汽油彈,亦有警員目擊被告之一24歲理大學生丟下一汽油彈,其餘被告則沒指明特定行為,惟控方強調即使沒直接證據指各人作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足以肯定各人參與暴動,直接或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示威者自2019年11月11日「三罷」行動開始進入理大,警方包圍理大一帶,持續至案發日11月18日。當日大量示威者在油尖旺區聚集,「營救」圍困理大的示威者。晚上9時,警方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組成防線驅趕示威者,並發射催淚彈,示威者則向窩打老道方向後退,與警方繼續對峙,其間以雷射光照射警方,築起傘陣堵路,而據警方點算,示威者共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致路面起火。

至11時26分,警方開始從四個方向包圍示威者,截停各被告。所有被告身穿深色衣物,多名被告身上搜出槌、鉗、雷射筆、噴漆等物。其中第7被告馬宇亮(案發時24歲,下同)跑離現場時,警員目擊他丟下一枚汽油彈。

第12被告張賀祺(28歲)因受傷,在警方於現場設置的「醫療區」被捕,再被送往廣華醫院。其餘被告皆在現場被捕。另有4名警員受傷,包括因路面上的汽油彈殘餘物滑倒致手指受傷,被示威者手持的玻璃樽碎片割傷等,皆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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