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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涉煽動被捕續還押 控方或加控欺詐相關罪行 (15:52)

歌手阮民安涉發布煽動言論,鼓吹仇警及唱出含「光時」口號歌曲,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在庭上指,考慮最新調查進展,可能會加控欺詐相關控罪,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41歲被告阮民安,被控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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