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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天橋噴「721」「831」認刑毁 判24個月感化令 (14:47)

26歲女文員在去年11月於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以噴漆寫上「721」和「831」字眼,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使用人工耳蝸,身體不宜作社會服務令,亦已明白以錯誤方式宣泄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被告在另一宗社運案件守行為其間犯案,考慮她並非在示威現場噴漆,亦已明白表達方式不成熟,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感化令24個月,其間須參與感化官建議的輔導及更生活動,及就違反守行為條件罰2000元保釋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趙靖瑤(26歲)的感化報告極度正面,顯示她有真誠悔意,有堅定意志重過守法的生活,亦獲家人全力支持,建議判處較長時間的感化令,助被告接受輔導,糾正觀念,學習正確宣泄意見;被告聽力有缺憾,自4至5歲須安裝人工耳蝸,亦有視力及脊柱側彎問題,故感化官不建議社服令。

被告承認於2021年11月17日,在黃大仙龍翔官立中學外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牆身。被告曾於2019年10月13日「遍地開花」示威中,在黃大仙管有鐵鉗及剪刀,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須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故本案是在她守行為其間干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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