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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中大遊行被控煽動 一職訓局學生准保釋 (14:39)

前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校內遊行,中大其後報警。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9人,並落案起訴兩名男子,包括一名17歲職訓局男學生,控以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職訓局學生獲批保釋,但要辭任學生會幹事。19歲無業男因涉另案須繼續還押。

兩名被告為19歲報稱無業的唐綽謙及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17歲學生沈嘉瀚。據悉,二人均不是中大學生,案發時涉在遊行隊伍前排手持煽動字句的橫額。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首被告唐綽謙沒有保釋申請,次被告沈嘉瀚的大律師為他作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羅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沈嘉瀚保釋,下令他交出現金及人事擔保各3萬元,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此外,他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安或合理地被視作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參與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不得管有及立即刪去所有電子裝置(包括電腦及手機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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