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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圍堵理大案「12港人」郭子麟及IVE生認暴動罪 11人不認罪周四開審 (17:54)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213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捕,其中13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當中「12港人」郭子麟及一名IVE學生,今(1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押後至5月30日求情;其餘11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周四(14日)開審,以待控辯雙方準備同意案情。

飛虎隊警員證人申匿名令獲批

控方另為本案33名飛虎隊警員申請匿名令獲准,法庭禁止披露警員姓名、編號等資料。

1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案發時23歲,下同)、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IVE學生林敏諾(19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無業的張賀祺(28歲)及港大學生郭子麟(18歲)。13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承認暴動罪的林敏諾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毁壞財產罪;郭子麟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4罪均獲存檔法庭。

同意案情指出,警方當晚10時抵達加士居道,組成防線推進,身穿黑衣的示威者無視警方的警告,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警方其後展開圍捕行動。林敏諾跑離暴動現場時,手持有白布的玻璃瓶,其後被警員截停,林敏諾倒地後曾掙扎,並有舉起玻璃瓶的動作,但最終被制服,警員亦被玻璃碎片割傷。

郭子麟跑離現場時,左手手持打火機,但被警員截停。警方其後設置封鎖區截獲兩被告在內的213人。另外,有3名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傷,包括因汽油彈殘餘物滑倒引致手部及腳部受傷,3人其後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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