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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少年潛逃一年再被捕 今認罪求情稱潛逃浪費青春 (14:02)

16歲男生於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一帶與示威者聚集及縱火,被控暴動和縱火罪,惟前年4月他缺席法庭聆訊並失蹤,事隔逾一年再被捕。他今(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縱火罪則留法庭存檔,暫不予起訴。案件押後4月26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俊傑(現年18歲)在缺乏父母的引導下成長,畏罪潛逃後不敢自首,再被捕後勇於承擔責任,明白潛逃白白浪費兩年青春。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成長於破碎家庭,8歲父母離異後與父親同住,家境窮困,需領政府援助。

辯方表示,雖然涉案行為極為嚴重和鹵莽,但被告深切反省後非常後悔;他在再次被捕後主動放棄保釋,勇於承擔責任,還押期間用功讀書,望報考中學文憑試,入讀心儀大學。

案情指稱,2019年9月22日晚上近9時,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的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聚集,其後焚燒雜物。警方在10時15分,驅趕示威者至較遠的一段彌敦道。約11時,被告與約百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處聚集,被告被拍到接過兩個玻璃樽放入袋中,其後再有人以雜物設置路障,被告站在人群前列。有示威者焚燒雜物,被告以雨傘遮蔽自己並向火舌投擲雜物助燃。

警方在11時40分驅散人群,被告試圖逃跑,於弼街被制服,身上搜出4個空玻璃樽,經化驗發現內有二甲苯的殘餘物,為易燃的有機溶劑。被告遭控以暴動及縱火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並獲保釋。惟前年4月27日,被告缺席聆訊,警方終在去年5月10日於秀茂坪一公屋單位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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