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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高院引港區國安法 向他及妻母發財產限制令 (19:03)

身負多宗刑事案、前年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今日(9日)在社交網站透露,昨日(8日)從電郵收到警方通知,指律政司引用《港區國安法》向高院申請,向他、其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許批評港共政權以經濟手段威嚇異己,並株連其從未參與政治的妻母。

許智峯在帖文上載限制令的首頁,並遮蓋了其妻母姓名。許指,有關命令是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港幣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他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該命令亦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許指,命令並無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等。

帖文指出,該命令有效期由本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高院訂下當日早上就該命令設不公開聆訊,聆訊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律政司屆時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

許智峯批評港共政權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者,與國家安全無關,手法卑劣,予以譴責。他和家人早於離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物業,並將所有財產轉移外地,是次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對他們並沒有實質影響。

他又指,其妻母均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更枉論與國安法扯上任何關係,形容今次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野蠻株連行為,手法可恥」,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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