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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擬入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 冀緩刑如期9月開學 官判囚信校方允延遲入學 (12:31)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今(7日)於區域法院求情稱,方仲賢獲英國兩間大學取錄,望可獲判處緩刑於9月入學,法官游德康最終判他即時入獄9個月,認為校方會批准延期入學。相關報道:方仲賢雷射筆案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9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表示,方仲賢品格良好,年紀尚輕,不希望因本案前程盡毁,亦已還押8周,獲深刻教訓,重犯機會微,認為可考慮緩刑,或與他還押時數相等的8周監禁。

游官判刑時指出,方仲賢抗拒警員的過程縱短促,但經審訊已裁斷他購買雷射筆並非用作觀星,若判罰款欠阻嚇力,考慮抗拒情況不嚴重,判囚6周;涉案雷射筆可用於傷人或釀成火警,後果嚴重,方仲賢重設手機顯然是阻撓調查。雖然案發時未進入司法程序,但已喪失部分有助調查被告動機的資料,加上他在醫院經冷靜後才重設手機,取出電話卡亦需使用工具輔助,可見他有一定程度預謀或有人協助。

游官強調,司法公正乃重要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攻擊此基石,故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雖然他已退學並擬9月入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但游官認為校方對他評價甚高,相信會容許他延期入學,不會因而判處緩刑;兩罪縱性質不相同,考慮方仲賢背景良好,酌情將刑期同期執行,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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