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控告康文署後,上月底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裁定勝訴,康文署須向每人賠償100元。康文署今日(4日)回覆本報稱,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並會考慮判辭,以籌劃將來處理類似行動的安排。
有無家者不滿裁決,認為是踐踏其尊嚴,在社區組織協會陪同下今日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道歉並與他們會面,以了解署方如何跟進判決。社協稱,希望政府能從善如流,於清潔行動開始前一日通知無家者及改善存放物品程序,又稱當局應制訂「無家者友善政策」,向無家者提供儲物設施,立例保障無家者家當免受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