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5人黃大仙暴動拒捕 兩人判勞教或入教導所 3人囚51至54月 (13:29)

5名男子涉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暴動,以及於被捕時掙扎、推開警員等,經審訊後,早前均被裁定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兩項罪名成立。5人今(4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以及監禁51至54個月。法官練錦鴻認為事發正值國慶,政府已在「6月15日收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和相關工作,故示威並非因此而起,示威者是借題發揮、出師無名,破壞社會互信和本港形象。

被告依次為自由身演員郭小杰(30歲)、獸醫助理張啟昌(22歲)、共享辦公室行政人員何文謙(27歲)、港大理學一年級生溫梓霖(19歲)及學生麥浩偉(24歲)。

法官練錦鴻指出,當日約千人在龍翔道堵路,該處可謂「心臟」地方及四通八達,有人叫港獨口號及投擲汽油彈,至少10部電單車遭破壞,社區如同戰場。他批評示威令社會進一步分化,以黃、藍陣營分別代表支持和反對示威者兩方,沒有中間,形容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的討論空間。

練官斥示威者以其理念破壞社會和諧互信,損害本港的國際形象,而此未能短期內修復。練官稱,雖然沒顯著證據顯示眾被告參與暴動行為,但按其裝束、被捕時的掙扎反應等定罪。

練官引述求情時提到,郭小杰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理想是成為職業演員,家人因他被捕後頓失所依,他亦患有遺傳性腎病。練官酌情減刑3個月,就兩罪判他入獄51個月。

練官指出感化報告顯示麥浩偉未有悔意,考慮到須懲罰阻嚇,判處他監禁54個月,取代判入勞教中心。何文謙亦被判囚54個月,已有悔意的張啟昌和溫梓霖則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相關字詞﹕暴動 抗拒警務人員 逃犯條例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