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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襲擊恐嚇外傭罪脫 官:事主供辭千瘡百孔 (16:05)

一名中學教師涉多次在家中虐打菲傭及逼令她吃下混有洗潔精的粥等,涉事教師否認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6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李卓慧認為事主作供內容前後不符,隨辯方盤問方向改動答案,經常迴避提問,供辭「錯漏百出、千瘡百孔」,拒絕接納事主供辭;反觀被告的解釋有相片和通訊紀錄佐證,她在盤問下亦不動搖,認為辯方說法可能屬實,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脫兼獲訟費。

報稱中學教師的女被告麥佩珊(35歲)被控各一項普通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和刑事恐嚇罪,以及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李官裁決時指出,事主PALES Eden Gumba供稱少主不肯吃粥,被告憤而將洗潔精混入粥內,惟她稱少主哭鬧10分鐘後被告才責備她的說法不合常理。她一時稱當時家中無其他人,後來得悉當日是年初二,改稱被告丈夫在睡房內,是因應盤問改變說法;加上警方搜屋時沒找到涉案洗潔精,無從得知瓶內有何物質,控方亦沒有專家證人,不能以常識推斷被告逼事主服下的洗潔精必然有害。

李官又批評事主對事件的描述「一時一樣」,如她一時說被告以平底鑊襲擊她,一時又稱遭以鑊鏟攻擊;她不曾指稱遭拳打胸口,在庭上才突然提出,惟拳打胸部具侮辱性,事主不曾向警方提及「令人費解」。李官總結事主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完全拒絕接納佢嘅證供」,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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