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拒打針市民申司法覆核「疫苗通行證」 官拒批申請許可 (15:54)

政府今年2月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進入超市等表列處所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取消政策,另將涉及基本民生的場所剔除出政策的適用範圍,高等法院今(30日)就申請進行遙距聆訊。申請人自行陳辭指出,政策令她無法如常生活,重申希望有權選擇打針與否;律政司一方強調措施符合社會利益。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辭後即日頒判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司法覆核判辭看市民對抗疫政策不滿 高院法官教你「離地」、「進退失據」英文

申請人為羅綺媚,建議答辯人為特首辦公室、食衛局長、創新及科技局長。

無律師代表的申請人自行陳辭指出,若不提申請根本無法做正常人,皆因在政策下不打針者無法進入餐廳、戲院及髮型屋等,有不少公司亦要求員工打針,應考地產代理牌照亦然,「我唔打針,啲人唔請我」,她說可以不去消遣場所,惟「無工作可以點樣生存?」

申請人指出,她不打針是因為不相信新冠疫苗對新冠疫情有幫助,提到新冠病毒不停變種,「打兩針三針都係確診,都係有人死」,重申市民有權選擇打針與否,冀法庭頒令取消疫苗通行證,「畀返我哋自由」。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市民有權選擇打針與否,而疫苗通行證的目的正是擴大對市民健康的保護,減少未接種疫苗者出入高傳播風險的地方,鼓勵接種疫苗。如申請人所言政策對其生活造成不便,但事實上有許多替代方式以購入食物及日用品,政策亦已列明豁免情況以滿足未打針者的日常需求,加上措施有效期至今年底,其間當局亦可因應疫情發展而作檢討。經考慮後認為疫苗通行證已取得合理平衡,申請人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

相關字詞﹕疫苗通行證 司法覆核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