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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列罪行 違者囚6個月罰1萬元 (22:28)

政府今日(29日)公布,提高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相關規例罰則,其中港府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其中就不遵從強制檢測令(599J章),經定罪後的最高刑罰相應提高,其中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由10000元增至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加強違反強制檢測要求的阻嚇力。另除若干可作為免責辯護的情况外,需照顧者(即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負責人需盡最大努力,確保其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或強制檢測令下的規定。

而8項緊急規例,包括《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599C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599D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限聚令(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599H章)、口罩令(599I章)、強檢令(599J章)的有效期則延長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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