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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控政府丟棄家當勝訴獲賠100元 官指申索人物品無單據佐證 (16:03)

2019年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防暴警察「反罪惡」,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丟棄無家者家當,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陪同9名無家者向政府索償2000至13,290元不等,為首次有無家者索償案踏入審訊程序。審裁官林希維今(29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裁決指,康文署將無家者家當移走並於3天後棄掉,其間沒有履行「非自願托管者」的應有責任,沒有以合理程度的謹慎看管物品,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訴;但考慮各申索人提出申索的物品欠缺單據等佐證,最終只信納各人損失寢具,下令康文署向各申索人賠償象徵式100元,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事件有14名無家者決定告政府,惟申索者馬月榮在開審前不足一個月離世,最終只剩下9人繼續申索,分別為劉嘉曦、陳大發、陳志榮、趙金興、吳隨有、周雄光、阮少碧、熊達富、陳志堅,由社協幹事吳衛東及陳仲賢代表出庭。吳衛東開庭前在庭外表示,趙金興今月初因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而不幸離世。

吳衛東在庭外表示,象徵式賠償仍然是公義的彰顯,顯示政府無權不合法地將無家者的家當視為垃圾並丟棄,不過案件歷時1年9個月,形容是「遲來的公義」。他又表示,擔心律政司會就法庭裁決提上訴,假若裁決被推翻,憂慮署方會再隨意棄掉無家者的物品。

申索者之一的陳志榮今以輪椅代步到庭,他表示100元賠償不足以補償已失去的財物,但他認為「多少唔喺問題,攞返公道就算數㗎喇」,特別是對兩名在判決前離世的無家者而言,總算是「有啲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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