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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一方申延期交手機資料電子列表 法庭准延至4月13日 (20:25)

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搜查壹傳媒大樓和檢取大量文件,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指稱內有新聞材料和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文件,要求高等法院就資料類別作出定奪,法庭早前要求黎智英一方就兩部手機內的資料所屬類別呈交電子列表,黎智英今月初以疫情為由,申請延期42天呈交,法官陳嘉信今(25日)頒下判辭,批准將限期延至4月13日,若然再申請延期,本案申請將被駁回。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方指出,涉事手機內有大量數據,法律團隊需時查閱及提供法律意見。此外,原告正於赤柱監獄服刑,惟懲教署因應疫情發展而暫停3月7日至20日期間的探訪,律師向原告索取指示相當困難。另外,代表原告的律師事務所有多名職員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一度須關閉進行消毒,繼而影響工作進度。

陳官在判辭中同意原告方所指,本港疫情惡化、懲教署暫停探訪安排均影響法律團隊的工作,雖然署方昨日(24日)起已恢復有限度探訪,但相信會因應情況而有所變動,考慮上述因素後,批准原告延至4月13日呈交兩份電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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