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建築設計師管有喉釘汽油罪成 還押至4月14日判刑 (13:06)

前年5月27日有抗議《國歌法》的三罷行動,翌日警方根據情報監視,在銅鑼灣的酒店從一名建築設計師背囊和環保袋搜出喉釘和汽油等。他早前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指出,被告稱從未看過袋中可疑物品就冒着違法風險取走,證供明顯充滿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姚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於4月14日聽取求情判刑,他稱控罪嚴重,被告須還押。

被告梁漢滔(28歲)自辯供稱,40個鐵釘、噴漆、鉗及3樽汽油不屬於他,他只見背囊內有喉釘,為了阻止友人示威時使用,才取去背囊丟棄。姚官指出,被告聲稱背囊內的物品可疑,難以理解他從沒查看裏面的物品,更願意冒違法風險拿走,又難以想像他沒細看多達40個明顯特製的釘狀物。

法官續指出,被告與該名友人非親非故,被告卻說有責任教對方分辨對錯,被告可直接告知友人,質疑為何擅自丟棄其背囊。姚官認為被告說法明顯矛盾及不合理,因此拒絕信納他的證供,另信納全部警員證人是誠實可靠。

基於被告出入房間情況、所攜物品、當時社會狀況及案發地點等環境證供,姚官認為被告知悉及攜帶背囊內物品離開酒店,推論他意圖用以損壞財產,裁定首項罪名成立。另外,涉案房間並非被告租住及有他人使用,未能推論房內十多個酒瓶必然是被告用以損毁財產,故第二項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