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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長公布抗疫期間三次按《緊急法》三次豁免詳情 稱按實際情況豁免 (18:37)

政務司長辦公室公布有關抗疫其間引用《緊急法》的豁免項目,當中涉及三項豁免,指批出豁免後已透過不同途徑向公眾發布,包括政府新聞公報、抗疫記者會、政務司司長公開發言及網誌等。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於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查詢政府抗疫期間運用《緊急法》的情況,當時特首林鄭月娥稱會交由政務司長於會後交代,政務司長辦公室其後回應。當局指《緊急法》的豁免權適用於包括牌照、許可證、註冊等法律限制,至今批出的三項豁免包括涉及中央於落馬洲河套區援建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

第二項豁免則涉及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即可。第三項豁免涉及為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

政務司長辦公室指,只要符合預防、控制傳播、治療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務司長都會按實際需要依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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