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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堵路及襲警罪成 上訴失敗判入更生中心 (17:54)

政府前年2月徵用美孚饒宗頤文化館作檢疫中心,有居民在當區遊行反對,其間有人堵路,其中一名男學生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上訴,法官張慧玲今(23日)頒下判辭駁回兩項上訴,男學生須即時入更生中心服刑。

上訴人為李佳俊(19歲)。針對襲警罪上訴,上訴方指現場環境嘈雜,上訴人有可能聽不到便衣執勤的警員表露身分,面對突如其來有人持棍衝向自己發生拉扯,定必感到害怕欲擺脫,過程中就算打到對方嘴部,都不能排除是意外觸碰或緊急情況下的自衛。法官在判辭中反駁指,警員與上訴人四目交投後才發出「警察,咪郁」警告,顯示上訴人已知悉其警員身分,事後警員嘴唇腫脹及擦傷,可見上訴人用力不輕,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蓄意襲警並無不妥。

上訴方又質疑上述警員的證供可信性,指警員聲稱見到身穿灰色外套者將大型垃圾箱推出馬路,遂上前追截;惟上訴人當時頭部受傷流血,警方其後在醫院檢取了上訴人的黑色外套,該外套沾有大量血跡。法官在判辭中指,翻看照片後認為外套屬灰黑色,加上警員曾稱不肯定目標是穿著或僅披著外套,外套可能在糾纏其間鬆脫,認為警員在現場檢取的灰色外套上的血跡較少亦不足為奇,原審裁判官沒有錯誤接納警員證供。

判刑上訴方面,判辭指本案確有嚴重性,原審裁判官經考慮案情及上訴人背景後才判他入更生中心,判刑並非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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