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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拍攝便衣警裁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上訴得直當庭獲釋 (18:38)

前年3月8日,有網民發起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時任及前區議員等人在大埔追問及拍攝便衣警員,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36歲攝影師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17日)頒判辭,裁定他上訴得直,當庭釋放。他向本報表示,經歷兩年多的官司,終於得到解脫,「算是happy ending」。

上訴人蔡健瑜(36歲)被控非法集結罪,被原審裁判官蘇文隆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上訴方早前爭議,當時不少人尾隨和辱罵便衣警,上訴人只是持攝影機拍攝和旁觀,並無促使和鼓勵非法集結。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出,從片段可見,上訴人的行為的確會促使其他人非法集結,但他是有否意圖這樣做,還要探究。法官表示,上訴人針對便衣警拍攝,行為已構成挑撥,但他只限於拍攝,沒有其他言語和舉止,證據上未能合理推論,他唯一的意圖是參與非法集結,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

對於上訴人在場拍攝,是否具有侮辱性或挑撥性,法官指出一般正當的記者採訪,難稱有挑撥之效,如果記者真誠履行職責,難以肯定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惟法官表示,原審裁判官有權裁定上訴人的行為屬挑撥,否決該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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