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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兼職記者藏玩具槍採訪警校罪脫 官:可疑但未能證犯罪目的 (19:32)

去年4月警方舉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辦開放日。就讀電影高級文憑的港台兼職記者,於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2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否認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被告行為雖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藏有玩具槍有危害公眾及犯罪的目的,而且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的對講機毋須取得牌照,故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視電影及攝影高級文憑學生洪嘉榮(22歲),原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仿製火器,即兩支塑膠製手槍;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通訊牌照而管有器具,即一部「Baofeng」對講機,型號號碼BF-777S。辯方擬申請訟費,最後撤回申請。

案件審訊時,洪嘉榮在港台擔任兼職記者,當日是他上班的第4天。他早上到達海洋公園站B出口時遭警員截查,搜出控罪中的3項物品。被告自辯時稱,他因要拍攝一齣微電影作畢業作品,需用上控罪的物品。另他在深水埗購入該一部對講機時,以為購入一對對講機才要牌照,故相信店員稱毋須牌照。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案件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有不法犯罪意圖及真誠相信毋須牌照下可管有對講機,並根據被告呈交的作品截圖、被捕後回應、證供等,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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