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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屯門暴動襲警等罪成囚4年 官:稱救女友持棍衝向警員置法律不顧 (12:43)

2019年10.1國慶,有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聚集,有警員遇襲及被淋腐蝕液體,3青年當日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其中兩人非法集結罪脫,23歲髮型師助理則被裁定暴動、襲警、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成立,今(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被告聲稱拯救女友而持棍狀物衝向警員是置法律於不顧,此舉或激發示威者作暴力行為,終判處監禁4年。

被告葉浩軒(23歲)本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其事務律師甫開庭稱,因郭憬憲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呈陽性,今無法出庭,被告同意繼續進行判刑。

法官判刑稱,本案暴動規模不大,僅歷時十多分鐘,案中較嚴重的暴力行為在被告被制服後才發生,惟不能忽略被告持棍狀物衝向警員。雖辯方聲稱被告只為拯救被制服的女友,但他不曾向感化官提及此事,法官對說法有保留;即使所言屬實,其行為置法律於不顧,與以自己方式私下解決問題的人無異,更有可能激發示威者對警員使用暴力。

法官表示,當日有示威者向警員及記者淋潑腐蝕液體,屯門大會堂的設施遭嚴重破壞,招致逾120萬元維修費,加上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在暴動期間干犯另外兩罪,以4年作暴動罪量刑;考慮無證據顯示被告使用兩支噴漆塗鴉,以及襲警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分別以監禁6周及3個月作量刑。由於3罪出於同一事件,法官下令3罪同期執行,判監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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