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警涉盜竊、露下體 官信納受精神疾病及濫用鎮靜劑影響犯案裁罪脫 (18:21)

女警前年涉偷名牌圍巾及朱古力,停職候查期間再涉手持鎅刀迫令店員交出水杯,否則會自殺,及於百貨公司露出下體。她否認盜竊等6罪受審。裁判官杜浩成信納辯方援引精神科醫生證供,指被告過去20年患抑鬱、空間恐懼症等精神疾病,而控方亦無舉證反駁或削弱上述辯解,故認為被告受精神疾病及濫用鎮靜劑影響下犯案,今(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她脫罪,亦批准辯方獲訟費。

報稱警員的被告劉潔兒(48歲)否認4項盜竊、各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偷竊兩條Gucci圍巾、 Godiva店舖內4盒朱古力、一個星巴克水杯、旺角永旺百貨內一個黑色背囊。她另被指管有一把鎅刀以及猥褻暴露下體。

杜官信納辯方呈上的精神科報告,稱被告過去20年飽受精神疾病所困,3度入院治療。辯方在案發後索取的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有幻聽,惟控方曾質疑被告及其丈夫在案發前不曾向臨牀心理學家透露被告有幻聽。杜官則認為報告指被告服藥後的記憶力可能受損,故她有可能事後才想起她曾有幻聽,反指控方若要反駁上述辯解,應另傳召控方精神科專家。

杜官總結被告受精神狀況困擾,否則不會犯案,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控方質疑閉路電視片段清晰見被告作出指稱的行為,自招嫌疑。惟杜官批評控方是要懲罰病發的精神病患者,批准訟費申請。

相關字詞﹕女警 盜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