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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年非法集結罪成 4人分囚4月及半年 一人判入更生中心 (12:06)

2019年8月荃葵青大遊行後演變警民衝突,並蔓延至深水埗,10名示威者同被控在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人認罪,4人經審訊後定罪,另5人獲判無罪。法官李慶年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沒證據顯示罪成的5人擔當號召或帶領角色,亦沒攜有具攻擊性的示威物品,但形容破壞社會安寜等行為「此風不可長」,判其中4人分別囚4個月及半年,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則判入更生中心。李官另引述被告家屬的求情信,寄語年輕人「經一事,長一智」,冀社會給予他們機會更生。

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葉卓邦(17歲,案發時年齡,下同)、吳南海(19歲)、唐恒輝(23歲)、龔漢文(22歲)和盧宇柏(19歲)。其中唐恒輝、龔漢文、盧宇柏因新冠型冠狀病毒疫情未能出席,其代表律師同意在3人缺席下判刑,否則其還押時間可能比實際刑期長。葉卓邦被判入更生中心;吳南海判囚半年,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總刑期為4個月;其餘3人判囚半年。

葉卓邦父母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懇請法官及社會「給予迷失的一代更大寬容和更新的機會,人誰無過,希望讓年輕人重拾正軌,為社會多建設,發光發熱」;各被告亦本性善良,勤奮積極,在社會氣氛下一時衝動,以錯誤的方式表達訴求,現已有悔意。

李官總結本案涉及3個階段的非法集結,數十至200人「時而聚集,時而散開」,來回佔據長沙灣和欽州街大部分行車道,歷時約77分鐘,示威者亦沒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對公共機構造成嚴重威脅,其間警方舉旗警告,但毋須發射催淚彈,即示威者對抗程度低,亦沒有警員受傷,惟有一名巿民遭襲擊受傷,故以半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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