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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尖沙嘴暴動罪成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官:警署外衝突間接挑戰港法治 (12:54)

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帶發生衝突,一名女子被射中右眼濺血。有示威者被起訴暴動罪,9人早前裁定暴動罪成,其中8人今(5日)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以警署為暴動的目標,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行為「間接挑戰香港法治」,為本案嚴重之處。

9名被告為女學生劉維穎(21歲)、助理工程師郭嘉輝(23歲)、學生張文俊(19歲)、女學生梁卓華(22歲)、送貨員黃奕瑋(22歲)、補習社經營者及教師吳紹勤(31歲)、教師韋婷婷(27歲)、有線電視運動節目主持卓麗馨(25歲)及家庭主婦潘慧雯(43歲)。庭上透露,郭嘉輝身處的囚倉有人染疫,今沒有到庭,游官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游官判刑時表示,證供顯示被告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但示威者當日包圍尖沙嘴警署,導致警方撤離附近的巡邏警員,對公眾安全造成影響。游官批評,被告針對警署示威,會影響法治和司法基石,加上高峰期逾千人參與集結,暴動規模不小,故採納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游官認為,劉維穎、張文俊、吳紹勤、韋婷婷和潘慧雯有良好背景,酌情減刑3個月,判他們監禁3年6個月。游官提到,潘慧雯是育有3名子女的單親母親,但她「以一身裝束踏出家門,前往暴動現場時」,應該預想到自己會被捕而影響子女生活。

至於被告梁卓華、黃奕瑋和卓麗馨,游官認為上述3人的求情因素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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