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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管伸縮棍等罪成判囚 上訴遭駁回 (19:26)

2019年11月11日三罷期間,在美國中途輟學的男生在灣仔管有伸縮棍和無線電對講機等,早前被裁定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判囚4個月及罰款5000元。男生不服定罪上訴,其間獲准保釋,高院今(2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法官李運騰認同裁判官的事實裁決,指出男生在警誡下自願招認攜有涉案物品,警員追截時擊打他屬合法武力。

上訴人趙駿賢(24歲)早前被裁定管有伸縮棍、噴霧器、含煙火物質的圓柱形狀物體和無線電對講機,他另涉襲警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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