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主派「35+初選案」47名被告提訊,辯方一名律師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其後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7天,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鄭念慈斥被告身為律師「知法犯法」,稱他存心留難警方,亦沒有表達悔意。
被告丘律邦(現年35歲)為伍展邦律師樓的事務律師。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辯方讀出被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因初選案件歷時較長而損耗體力,如果被告冷靜下來,相信不會干犯本案。鄭官一度質疑,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在鹵莽下犯案,「我睇唔到佢覺得有錯」。
鄭官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沒有用暴力阻撓警員,求情信顯示被告工作態度認真、樂於助人,但本案控罪嚴重,不少案例都是即時判監。鄭官引述「黃之鋒案」的判辭指出,真誠悔意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有悔意的人通常選擇認罪,惟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一個人係咪有真誠悔意,客觀行為比主觀言語更有說服力」。鄭官認為,被告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故判囚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