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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圖姦外籍醉酒少女囚5年8個月 被告聞判大叫「冤枉人好得意咩」 (14:07)

54歲的士司機前年5月,接載醉酒的16歲外籍少女到淺水灣陽明山莊外,並在車內企圖強姦她。司機被控企圖強姦罪受審,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罪成,今(2日)於高等法院判囚5年8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趁事主爛醉而企圖強姦她,而且沒有使用安全套,斥被告品格卑劣。被告聞判後站立大叫「冤枉人好得意咩?」,被庭警制止。

被告林少峯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陽明山莊外企圖強姦事主X。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有干犯道路交通罪行的案底,是家中負責任的兒子,而X當時已過16歲生日,年紀不算太輕。辯方又稱,被告僅誤解X的意思,誤以為可與X結交朋友,無意性侵對方。

暫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表示,案發至今接近兩年,創傷報告顯示X仍有強烈恐懼和焦慮,可能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要持續接受心理治療。法官又稱,被告身為的士司機,有責任保障乘客的安全,惟被告趁X飲醉之下,帶X到僻靜地方犯案,已構成加刑因素。

對於辯方表示,被告只想和X做朋友,法官強調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即拒絕採納辯方解釋,而且被告只是因為X月經來潮,才沒有直接與她性交,須判阻嚇性刑罰。法官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基於上述加刑因素,判囚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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