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3女安排16歲少女賣淫 遭拒後勒索逾3萬元 判囚6至22月 (19:57)

3名年輕女子安排任「兼職女友」的16歲少女賣淫,高峰期間兩天接客8次,少女因身體不適拒絕接客,卻被勒索逾3萬元。案件今(3月1日)於暫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判刑,涉案3名女子判囚6至22個月不等。法官表示,涉及賣淫的罪行有剝削元素,加上事主年紀尚輕,須判阻嚇性刑罰。

首被告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0歲)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次被告石素斯(22歲)及第三被告陳映貝(21歲)均承認「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該人賣淫」及勒索罪。法庭早前押後判刑,以待首、次被告在外臨盆分娩,才入獄服刑。

辯方今透露,首被告患產後抑鬱,應判緩刑或短期監禁,惟法官譚思樂表示本案控罪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針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罪,法官表示控罪具剝削元素,採納9個月為量刑起點,首被告判囚6個月。

至於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該人賣淫及勒索罪,法官表示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以暴力脅迫事主,惟兩人合謀犯案是加刑因素,法庭亦無法判斷誰是主腦,分別以18個月和21個月為兩罪的量刑起點。法官提到,第三被告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他人,可獲酌情減刑。由於兩罪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次被告總刑期為22個月,第三被告總刑期為20個月。

相關字詞﹕賣淫 勒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