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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理大外暴動兩人認罪還押候判 送貨員稱女兒僅一個月大申保釋被拒 (16:00)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與警方爆發衝突,其中8男2女涉參與暴動及管有槌、雷射筆等物品,案件今(2月2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及21歲男送貨員承認暴動罪,其餘8人否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受審。辯方表示男送貨員與妻子育有僅一個多月大女兒,望能保釋陪伴家人,惟法官練錦鴻拒批保釋。認罪的兩人還押至4月12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背景、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男被告黃銘昊(16歲)和區海峰(21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區海峰另否認管有金屬索帶,一項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罪獲留法庭存檔。

兩人承認案情稱,案發當晚8時半,數千人在案發地點聚集,以磚塊、護欄等物堵路,警員到場警告示威者散去,並發射催淚彈,一度舉旗警告會開槍,示威者續投擲汽油彈,令路面着火及爆炸,對現場巿民及警員構成生命威脅。

警方在10時從各方掃蕩示威者,黃銘昊被截停時一度掙扎,終被制服在地。有警員目擊區海峰在防線後投擲汽油彈,他被截停時掙扎企圖逃走及毆打警員,警員使用警棍制服他,並發現他攜有金屬電線索帶。

另外6男2女被告包括張永尚(19歲)、林阡晴(23歲)、廖康良(20歲)、李屏樂(61歲)、易卓邦(26歲)、李家維(24歲)、朱偉雄(42歲)、潘永杰(20歲),則否認在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其中廖康良另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李屏樂亦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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