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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教師與未成年女生非法性交罪成候判 官斥被告說謊開脫罪名 (19:09)

已婚男教師趁妻子不在家,屢次於住所非禮一名中五女學生,要求對方替他手淫及想要她的初夜。教師否認6項非禮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罪,經審訊後,他今(24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游德康認為女生是誠實可靠證人,她是「既抗拒又喜歡」下容許身體接觸,斥被告說謊以開脫罪名,明知女生當時未滿16歲而犯案。案件押後至4月14日求情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和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L.H.M.(現年35歲)案發時為事主X的班主任和中文教師,他被控於2020年6月20日至9月某日期間,6次在粉嶺聯捷街榮輝中心一單位猥褻侵犯15歲女童X ,以及於同年10月12日與16歲以下的女童X性交。辯方庭上提出,X的家長向校方施壓,令被告邀請前同事撰寫求情信時有困難。

游官裁決時指出,若X如辯方所說是討厭被告,她可表示反對被告的行為,以加重其罪責,但她沒這樣做,反而曾隱瞞被告身分,可見與她對被告有好感及想保護對方的想法脗合。游官指出,X在既抗拒又喜歡之下,在被告家中容許他接觸其身體,當時15歲的她更受情緒困擾自殘,而擔任教職員9年的被告沒臨崖勒馬,是令事件由不道德變成不合法。

被告早前作供指出,事前獲X告知她已年滿16歲,他只承認其中三次在住所內與X親吻擁抱,但沒有與X性交,他形容自己軟弱,未有跟X斷絕來往。游官指出,被告對如何得悉班上女生平均年齡,先後更改口供,游官斥被告說謊,他亦沒理由單憑X一句話做出影響一生的事情;相反X作供合乎情理,她鉅細無遺地憶述性交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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