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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盧俊宇否認誤導警員 辯方:即使帖文不屬實不代表曾向警撒謊 (15:31)

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涉前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他出席元朗7.21事件活動時協助被捕市民,但被警員反手捉緊及帶返警署。盧俊宇被指向一名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今(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受審。辯方陳辭指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不曾到警署附近聲援巿民,而即使帖文不屬實,他亦不一定向警長撒謊。案件押後明天(25日)裁決。

被告盧俊宇(39歲)涉於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帖文稱,當晚8時許協助被捕巿民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及帶返警署。帖文及後刪除,警方亦反駁事件不屬實。盧俊宇被指在11月23日,向屯門警署警民關係組的警長文嘉明談及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被控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誤導文嘉明,意圖拖延或妨礙達至公正目的。

警長文嘉明在庭上供稱,11月23日下午4時許,他到被告位於美樂花園的議員辦事處,詢問11月21日被告稱遭截查的事件,被告表示當日在元朗警署附近聲援兩名遭截停搜查的巿民,並稱當時情況混亂,不記得在場警員的編號,亦不欲再討論事件。文嘉明同意辯方所指出,兩人曾談及違泊等社區問題,但否認不曾談論截查一事。

文嘉明作供後,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作結案陳辭指出,被告沒向文嘉明指明11月21日晚何時聲援巿民,即使控方證明被告在帖文指稱遭截查的時間是晚上8時許、並身處旺角一間酒樓,仍未能證明被告不曾在當晚6時曾聲援巿民,以及他必然向警長撒謊。辯方強調,文嘉明供稱不曾向被告展示或提及其帖文,即使帖文內容並非事實,亦不代表他必然向文嘉明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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