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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學生否認暴動 自辯為拍攝畢業功課到案發地點 (17:14)

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8人否認在尖沙嘴警署外暴動,今(23日)在區院續審。修讀電影的被告羅漢銘自辯稱,當時到場是為了拍攝以反修例運動為題的畢業功課,他吸入催淚煙而隨人群逃去。控方問及,如果他不是參與暴動,理應留在休憩處,他承認當時下了一個「錯嘅決定」。他否認藏有沾濕的催淚彈殼,亦否認參與暴動而逃避警方追捕。案件押後於4月2日結案陳辭。

案發時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電影的被告羅漢銘(22歲)供稱,同日曾到深水埗拍攝,但警方發射催淚彈推進後,他改往尖沙嘴。羅漢銘於美麗華廣場外見到有人聚集及使用雷射筆,他拍攝十多分鐘後吸入催淚煙,遂到附近休憩處洗眼,其間發現遺失記憶卡,他戴上一隻拾到的防割手套翻查垃圾桶,手套被警方檢取為證物。

當時彌敦道形勢嘈吵緊張,他跟隨人群走時,被一名速龍警員拉着右臂和背囊,再遭對方壓在地上、無法呼吸。羅漢銘被捕後,身旁放了一個內有催淚彈殼的防水袋,他向警方表示該袋不屬於他。惟警方沒有理會,更稱「你唔好玩嘢」,他亦看不見警方搜查物品過程。

羅漢銘提及較早時曾經三次到示威現場,包括於同年6月16日參與和平示威。暫委法官王詩麗問他,若非為了交功課,是否不會在6月至8月到示威現場拍攝,羅漢銘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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