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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鏹水淋警串謀縱火罪成 3月11日求情判刑 (17:21)

男警前年在牛頭角上邨疑遭從高處墜下鏹水致傷,手臂及大腿有水泡,案發時15歲少年今(18日)於區院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以及串謀縱火兩罪成;他早前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法官姚勳智下令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將被告收押至3月11日求情判刑。

現年17歲被告否認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常盛樓一單位向警員48335淋潑硫酸,以及同年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瀚荣串謀縱火。他另承認於同年3月4日在該單位管有3把槌子、一支扳手(士巴拿)、一把刀、兩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副手銬。

辯方早前爭議錄影會面等供辭的呈堂性,指稱有警員曾掌摑被告。姚官信納警員證供,警員因應被告不欲驚動家人,而帶他到後樓梯搜身,過程無不合理之處。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無法得知他是否遭警員掌摑,導致耳膜受損。姚官稱,被告沒就此向警方投訴,在錄影會面也見不到被告感痛楚,難以接納辯方說法。

姚官裁定,被告在現場和錄影會面,均自願作出招認。被告承認因一時貪玩,見樓下有警員就混合茄汁和通渠水於膠樽,在廚房窗口向他們投擲3個膠樽,他稱,混合不同物質可增加黏力及殺傷力,姚官說這明顯是意圖使警員受嚴重傷害。

姚官續稱,被告承認替施瀚荣保管的涉案物品,是打算用來製作汽油彈,於同年3月8日悼念周梓樂時使用,他亦承認為施瀚荣暫存該些物品,對方會給他金錢。姚官稱,兩人在WhatsApp信息討論使用打火機燃料,談及「火魔」,顯然串謀以汽油彈,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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