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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你Shop」遊蕩罪成提上訴 上訴方:須證意圖使人擔心 律政司:屬犯案後果 (13:39)

2019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商場「和你Shop」,36歲市場推廣經理涉於大埔超級城的食肆搗亂,其後被指稱阻撓防暴警員進入商場,前年獲裁定阻差辦公罪表證不成立,遊蕩罪則罪成,判囚9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今(18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上訴方爭論遊蕩罪須證明犯案者有使人擔心的犯罪意圖,或罔顧他人會否擔心,以免無辜者誤墮法網;律政司一方則認為使人擔心是犯案的後果,毋須斟酌是否有意為之。上訴庭押後至3月7日裁決,其間上訴人獲准保釋。

裁判官在原審階段以「共同犯罪原則」裁定上訴人楊浩然結伴他人遊蕩,支持及鼓勵他人的行為。上訴方提出爭議,表示法庭須裁定他是否有意圖與其他人結伴,而導致他人擔心,強調遊蕩罪的立法原意並非針對普通逗留行為,而是犯案者有意引致他人擔心其安危。

律政司一方回應,上訴人在場鼓勵及支持他人,即與他人有相同意圖,或至少知悉他人的意圖。而「使人擔心」的元素針對犯案帶來的後果,控方僅需證明實際上有人擔心,而該擔心是合理的,亦認為上述原則不會過寛,犯案者仍能預見其行為可能使人擔心。律政司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為例,控方可利用結果推論,沒絕對責任證明被告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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