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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罪還押4月14日再訊 (17:57)

歌手阮民安涉於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煽動言論,被指稱鼓吹仇警、嘲笑法官和唱出含「光時」口號的歌曲。他前日(15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今(17日)被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控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鄭念慈聽畢雙方陳辭後,駁回保釋申請,阮民安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被告阮民安(41歲)報稱為藝人,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翻查被告和同案被捕者的銀行紀錄,以及調查被告做生意的文件。控方稱,不排除增加控罪及起訴更多人。

本報正向司法機構查詢,裁判官鄭念慈是否《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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