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離開社區隔離設施準則即日起有更改。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今(17日)表示,若染疫患者家居情況許可,例如沒有高風險同住的家庭成員(即70歲以上長者、孕婦、免疫力低者),證實陽性起計7天後檢測陰性,可返家逗留至14天後,倘檢測陰性可自由離開;若家居情況不許可,則在隔離設施留至14天,檢測陰性始准離開。
等入院14天陰性者可離開家居
另外,尚待入院者如已等候14天且檢測新冠陰性,可視為不再有傳染風險,自由離開家居,毋須再送往隔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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