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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子涉攜火機燃料等理大外暴動 警否認無視被告治療要求 (15:15)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大批市民到附近聲援,19歲大專女生涉在油麻地吉野家外暴動,並攜有打火機燃料,被控暴動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4罪。原承認控罪的她於答辯當日改為不認罪,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被告被捕後表示腳痛及遭橡膠子彈致傷,需要攙扶上警車。警員早前指出被告無嚴重表面傷,盤問下則說她有泛紅傷勢,他否認不滿被告表現不合作,而無視她要求治療。

被告郭凱盈(19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暴動,在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以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半面式防毒面罩。

負責拘捕的警員18772鍾家潤(音譯)繼續作供,辯方引述,鍾家潤於昨日(16日)主問稱被告後頸繫着頭盔,他「截停嗰陣唔多覺」,鍾家潤今天表示忘記曾說過該證供,他澄清追截被告初時看不到頭盔,捉住她後才見到。

鍾家潤承認從沒在口供和記事冊,提及於被告身上搜出頭盔、護目鏡和手套,因他認為該些物品與案無關,故無檢取作為證物,他當時只檢取了萬用刀(即多用途鉗)、白電油和防毒面罩以作罪證。他不同意涉案物品由另一女警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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