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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年藏雷射筆噴漆等罪成還押候判 官:帶防護裝備是預期暴力衝突 (20:04)

2019年9月中環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後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涉在維園附近攜有雷射筆及噴漆,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成立。裁判官劉綺雲信納警員證供稱,證物鏈是完整連貫,又認為被告帶同防護裝備是預期暴力衝突,他們將雷射筆和噴漆放在褲袋、腰包和背囊,是方便用來傷人和損毁財產。法官下令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3月3日判刑,其間3名被告還押。

被告為學生吳兆綸(18歲)、地盤工人胡穎謙(24歲)和學生梁經龍(21歲),各被控於2019年9月8日於銅鑼灣維園附近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次被告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

法官引述案情稱,當晚警方到維園掃蕩時,從吳兆綸、梁經龍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胡穎謙則被搜出兩支雷射筆、一罐噴漆和光時口號的海報。辯方早前爭議涉案物品的呈堂性,質疑並非屬於3名被告。法官信納警員證供可靠,表示證物由同一警員處理和保管,不受干擾。

對於警員被指遺漏生理鹽水和摺櫈等證物,法官稱,警方可能已退還與案件無關的證物予被告,透明的生理鹽水亦不顯眼,因而遺失「唔出奇」,她認為情況有改善空間,但不影響證供質素,不同意辯方稱警員是馬虎疏漏。她相信證物處理是連貫妥善,並從3名被告身上檢取,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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