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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院舌癌漢抽痰後亡裁死於不幸 官拒接納涉事學護及護士證供 家屬考慮索償 (18:33)

屯門醫院一名學護於2018年為患舌癌的六旬漢抽痰,病人突然嘔血,3周後死亡。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16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拒絕接納涉事學護及急救護士的證供。死者妻子及2名女兒表示,接納法庭的裁決,又稱父親捱過2次舌癌手術,手術歷時9小時,形容他「好堅強」,沒想過他最終因為抽痰而死。她們希望醫管局跟進建議,不再發生同類事故,又明言不會接受院方的道歉,並會考慮索償。

裁判官裁定,死者湯權(終年61歲,吊機操作員)於2018年8月4日屯門醫院C4病房,因醫護未有為其造口喉管作出足夠檢查,而不知道喉管鬆脫;又或葉美麟及張港耀某些作為,令死者喉管脫落,堵塞氣道,出現呼吸困難、心臟停頓。死者同年8月25日下午1時54分因缺氧性腦損傷離世。

裁判官裁決時稱,學護拉簾為死者抽痰直至急救,僅有學護葉美麟及護士張港耀的證供,惟對兩人證供「有好大疑問」,如葉美麟庭上稱抽痰時「有嘢頂住」,但其口供紙稱是抽不到痰。張港耀則在庭上多次更改口供,他原稱葉美麟向他求助時,表示死者咳得很嚴重、很辛苦,抽不到痰。惟其後改稱,葉曾說死者嘔血及「有嘢頂住」,更稱死者曾用手想拔喉,惟這些內容均沒有在其口供紙透露,遂拒絕接納兩人的口供。

裁判官最終提出建議,包括當局應制訂系統,確保指引有效分發予所有相關的醫護人員,定期作出監督、查察,及定下違反指引的後果;就使用氣管造口的病人,應確保其造口得到適時適當的檢查及護理,定下相關指引;當局亦應定期提醒醫護人員就醫療程序作出詳細紀錄的重要性,定下相關指引及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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