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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就違《禁蒙面法》罪成不服上訴 上訴方質疑警混淆另一人 (17:22)

《禁蒙面法》2019年10月5日凌晨實施,首宗涉違例的兩男女被控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去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女被告不服定罪上訴,今(16日)於高院處理。上訴方認為,追截過程牽涉身分認證,質疑警員追錯人、追截時可能混淆另一人;另原審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上訴人因哮喘而戴口罩,此裁定是否成立。法庭聽取陳辭後,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

答辯方為律政司,上訴人為蔡玉雲,她早前被判囚兩個月,已服刑完畢,並有到庭旁聽。上訴方稱,追截警員指出2019年10月4日及5日藍田啟田商場外一帶有非法集結,他看到一名約1.5米高的女子的側面,看不到女子腰以下的位置,質疑他應無法看到女子位於腰下的手挽袋圖案,且上訴人被捕時束上馬尾,惟警員卻指出她微曲長髮及肩。另上訴人供稱患哮喘,故戴上口罩,並曾呈上文件證明,惟莫官僅拒絕上訴人的口供,沒有處理有關文件。

答辯方則稱,警員事隔年半作供,記憶或會模糊,並獲莫官接納。即使上訴方指出,上訴人是閉路電視片段中另一名女子,但也有足夠證據指稱她參與非法集結。至於上訴人聲稱患哮喘,但呈上的文件為中醫處方箋,無日期或病情嚴重程度等;又質疑上訴人戴的布口罩不透氣,且她在現場逗留,暴露於影響健康的環境,故認為上訴人患哮喘並非戴上口罩的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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