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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錢逾59萬元 男子稱助內地人炒賣iPhone (14:49)

29歲男子被指8年前透過自己的銀行戶口,處理涉犯罪得益逾59.1萬元。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受審,案件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辯稱,案發時認識一名內地男子,協助他匯款炒賣iPhone,否認知悉款項可能從不合法途徑取得。案件押後明(16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朱緯圇(案發時21歲)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7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他報稱現任職調酒師。

被告供稱案發時任職電訊盈科推銷員,在太子擺放銷售街站時認識內地男子「Jay」。Jay提及想炒賣iPhone,但因他在香港沒有登記住址,未能申請銀行戶口,故請被告借出戶口協助匯款。被告借出一中國銀行戶口,在2014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3次接受匯款,並提款予Jay購買iPhone;他沒有取出所有匯款,是因Jay稱餘數是留給他作車馬費。戶口在11月7日遭銀行凍結,兩人亦從翌年1月初沒再聯絡。

控方質疑,被告知悉炒賣iPhone的利潤頗高,為何不自行炒賣,他則解釋自己存款不多,沒能力炒賣;控方問及被告是否知道Jay的全名、姓氏、居住賓館等,被告均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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